清涧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320余万元 120人获救助
本报通讯员郉伟报道清涧县交警大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基金作用,突出垫付救助工作,有效保障了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当地群众称赞。
今年7月23日21时许,家住清涧县下廿里铺乡梨家湾村60岁的王某,由西向东步行至梨家湾村路段时,被一辆三轮摩托车撞倒,造成了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过抢救,王某脱离生命危险,但是高昂的抢救费用无法解决。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室民警迅速联系医院,表示该交通事故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条件,先行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7月30日,9.3万元的垫付款打入医院账户,帮助王某渡过了难关。
8月11日,家住清涧县宽州镇加家圪坮村63岁的辛某,拉手推车行驶至清涧县西城区河西路时,被白某酒后所驾驶的车辆碰撞,致辛某受伤严重。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逃逸。辛某被送医院抢救,但由于家中贫困,无法拿出医药费用,为此,该队事故民警利用救助基金为辛某垫付了3万元的抢救费,使辛某得到及时救治,脱离了生命危险。
近年来,该大队先后受理申请200余起,完成垫付金额320余万元,120余名交通事故受害者得到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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