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纪委通报2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西安商报 2018-06-15 13: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端午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推动节日风清气正,陕西省纪委公布了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2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省政府投资评审中心主任、省工程咨询中心原主任赵小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赵小华担任省工程咨询中心主任期间,于2014年6月主持会议,研究通过违反有关规定的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当年该中心给职工超额发放绩效工资,共计238.41万元。经赵小华同意,该中心还违规给职工发放误餐补助,共计11.04万元。2018年2月,赵小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汉中市汉台区公证处违规发放绩效工资和购物卡问题。2013年8月至2017年7月,该处违规给工作人员发放绩效工资,共计119.48万元。2015年,该处先后三次违规购买面值为100元的购物卡发放给工作人员,共计3300元。2018年5月,该处党支部书记、主任张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宝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王安润、市场管理科干部张宗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问题。2016年12月,王安润、张宗林接受民间社团宝鸡市网吧协会邀请,以推动网吧转型升级业务为由,赴海南学习考察。12月18日至25日,王安润、张宗林未进行业务考察,而是在海口、三亚等地游玩,花费共计1.16万元,由该协会承担。2017年12月,王安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宗林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赔。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雁塔区管理部主任畅浩军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娱乐活动问题。2013年4月,畅浩军接受有业务往来银行邀请,组织该部6人到湖北省郧西进行拓展训练。2015年7月,畅浩军再次接受该银行邀请,组织该部4人到安康游玩。两次花费共计1.08万元,均由该行支付。2018年2月,畅浩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赔。

榆林市清涧县粮食局正科级干部、原局长孔信前、会计白彩霞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9月,孔信前、白彩霞赴哈尔滨参加粮食交易合作洽谈会后,绕道至漠河、长春等地旅游,花费共计4200元,在单位报销。2018年4月,孔信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白彩霞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铜川市耀州区天宝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党小平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6月,党小平主持会议研究决定,用公款给该中心考上大学的职工子女发放奖金,截至2017年,共计发放1.05万元。2018年4月,党小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渭南市澄城县医院门诊办主任菊向红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12月,菊向红通过手机短信向232人发送其祖母去世消息,治丧期间违规收受礼金,共计674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4月,菊向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咸阳市武功县供销联社超人数陪餐、超标准接待问题。2017年9月,该社在接待一行15人的调研考察组时,陪餐人员超出规定人数17人,实施超标准接待。2018年5月,作为此次接待负责人,该社副主任田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财务股股长张顶西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西安市新城区工商联综合科原科长魏亚荣违规管理扶贫捐助款问题。2017年6月至9月,该科在组织企业向蓝田县革命老区脱贫捐款中,经魏亚荣同意,工作人员周东利违反规定用收款收据向捐赠企业出具捐款票据,并将扶贫捐助资金存入周东利个人账户共计7.7万元。2018年5月,魏亚荣、周东利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西安市临潼区仁宗街道官沟村党支部书记蔡排违规为他人申报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7年7月,蔡排把关不严,为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规定的村民李某申报了危房改造手续,致使李某领到危房改造资金3.125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3月,蔡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派驻长安区鸣犊街道师三村第一书记刘悦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7年6月,刘悦利用职务便利,将扶贫专项基金中10万元借给同学杨某使用了5个多月。2018年2月,刘悦又从该基金中提现7万元,挪用1个多月,缴纳其购房首付款。2018年5月,刘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西安市蓝田县华胥镇寇家岭村原党支部书记张端利贪污挪用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7年该村危房改造时,张端利将3户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7万元自行保管使用,实际支付工队施工费、建筑材料费等共10万余元后,虚开收款收据将剩余的6万余元据为己有。2018年4月,张端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西安市周至县尚村镇张屯村村委会副主任张专楼违规收取申办低保手续费问题。2017年5月,张专楼在低保申报过程中,私自收取19户低保户每户150元手续费,共计2850元,计入村账,并用于村务日常开支,共计开销2000元。2018年5月,张专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全部退回。

安康市汉阴县漩涡镇田凤村党支部副书记吴大海在贫困户识别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吴大海在贫困户识别和贫困数据清洗工作中调查不细致,对贫困户做自然减少处理时不符合相关业务要求,工作程序不到位,引起群众长期上访,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4月,吴大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安康市紫阳县洄水镇政府干部张天茂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张天茂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未按照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收集、填写贫困户资料,对所包联的贫困户帮扶措施落实不力,导致该户2017年未能按计划脱贫。2018年3月,张天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安康市白河县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岳桂兴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遵守工作纪律的问题。2017年7月至8月,岳桂兴在南沟村驻村扶贫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19天,影响了脱贫攻坚工作。2018年5月,岳桂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安康市宁陕县四亩地镇柴家关村村委会主任李道红在脱贫攻坚中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李道红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未认真履职,未在所帮扶贫困户《自主创业意愿书》中填写内容和签字,并将致贫原因选填为“自身发展动力不足”,存在致贫原因识别不准确的问题,导致第四季度脱贫攻坚市际交叉检查时被扣分,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2月,李道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安康市汉滨区紫荆镇原东风村村委会主任刘汉春、村文书陈远富落实低保工作不力、低保资金被违规平分问题。2011年,紫荆镇原东风村在落实农村低保政策时,刘汉春、陈远富因监管不到位,将分配给该村一组10人、三组22人的低保指标,由村民会议指定农户申报,套取资金违规进行平均分配。2014年,一组3户采取同样方式套取资金17160元,刘汉春分得700元。2011年至2013年,三组5户采取同样方式套取资金76860元,陈远富分得280元。2018年3月,刘汉春、陈远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延安市黄陵县田庄镇田庄街村原党支部书记葛银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2年11月至2014年1月,葛银有在田庄街村平平农家乐违规公款吃喝累计18次,共计7200元,并以购买土特产及办公用品为由虚开发票进行违规报销。葛银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延安市宝塔区甘谷驿镇原疙瘩村党支部书记史红兵违规接待问题。2015年12月30日,史红兵以工作为由违规报销工作用餐、招待用烟等费用2880元。史红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延安市志丹县纸坊便民服务中心新庄梁行政村原党支部书记贺丙义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4年,贺丙义伙同原村党支部副书记朱世泰、村委会主任康具银违规到石油生产企业收取协调费共计11万元未入账,经贺丙义、康具银与朱世泰协商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给时任包村领导高海军、黑世河及朱世泰、贺丙义、康具银等人发放补贴共计30000元。高海军、黑世河、贺丙义、朱世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康具银受到责令辞职处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延安市子长县李家岔镇郭家坪村委会主任刘志宏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8年2月3日,刘志宏违规为儿子操办婚宴,两家合办待客36桌,迎送车8辆。刘志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韩城市中医医院原院长邓云权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8月,邓云权违规向该院医生发放劳务费9240元;2017年2月至12月,在借调人员徐某领取原单位工资的情况下,邓云权违规向徐某发放工资30000元。2018年3月,邓云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渭南市临渭区卫生监督所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7月,该所在进行红色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中,组织41名党员干部及其亲属到红河谷森林公园游玩,公款报销费用2907元。刘文宝作为该所党支部书记,负有主要责任;张宏涛作为该所党政办主任,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3月,刘文宝、张宏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渭南市潼关县轻化公司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该公司用加油票据报销个人就餐费用2475元。党支部书记、副经理刘小红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12月,刘小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渭南市合阳县国土资源局规划股干部李永成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7年11月,李永成在调查设施用地工作过程中,违规收受相关企业540元的烟酒。2018年1月,李永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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