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城管原局长贪污受贿获刑4年
华商报榆林讯(记者 祁铭)在任三年,清涧县城管局原局长王振胜被查出多项问题。近日,清涧县法院作出判决,王振胜犯贪污、受贿罪,执行有期徒刑4年。
2010年4月至2013年5月,王振胜任清涧县城管局局长,2014年7月31日因犯贪污罪被清涧县人民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2017年3月24日因涉嫌受贿被刑拘。武崇卫是王振胜的下属,原在清涧县城管局工作,2017年9月20日,因涉嫌犯行贿罪被逮捕。
2011年清涧县政府决定以招商引资的形式改造城管局旧楼。2012年项目启动,无资质的张某想承揽此项工程,通过武崇卫疏通关系,后找到咸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挂靠公司。张某为获得该项目的开发权,通过武崇卫给时任城管局局长的王振胜送了18万元,后在招标中使该公司顺利中标。
法院认定,王振胜在担任清涧县城管局局长3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款31万元,索贿15万元;采取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手段套取单位公款176642元。
近日,清涧县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判决王振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武崇卫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新闻推荐
本报记者白潇通讯员秦小平报道近日,清涧县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进一步加强对突发环境事故的综合指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演练模拟该县秀延广场突发天然气管道泄漏起火事...
清涧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清涧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