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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县公安局推行目标责任分类考核评价体系

榆林日报 2017-08-24 12:41 大字

本报通讯员贺世峰

今年以来,清涧县公安局积极创新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推出了“三项机制”,切实增强了月考核工作的操作性、可比性和公正性,建立和完善了分类考核评价体系。

实行横向纵向分类考核

按照单位职责将局属各部门划分为局机关综合部门、局机关实战部门和派出所3个组,进行编组考核、同组排名。3个组的考核内容分为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考核分值都为100分。

队伍建设分值是由政工监督室制定的统一的、具有共性的横向考核标准,对所有参与考核部门进行统一打分。

业务工作分值是根据警种的不同,分为局机关综合、局机关实战、派出所三个类别编组,制定纵向考核标准,分组进行打分考核,同组进行评比。让各警种在相同的起跑线上进行“比赛”,增强了考核工作的操作性、可比性和公正性。

此外,每次考核打分都将局机关综合部门和局机关实战部门的考核成绩与市局对其的考核分值紧密结合,分别占业务工作分值的86%和71%。对于各类专项行动,由牵头部门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机动灵活地对涉及的警种部门进行打分考核。

实行月考核月评比月通报

该局专门成立目标责任考核办,“考核办”不参与打分,只在每月底对各打分部门提供的考核数据进行汇总,考核结果经多方验算,并由电脑自动生成。考核结果在公安内网公示3个工作日后方才公布,给予各警种部门充分的复核时间,避免统计过程产生失误。

同时,将考核结果实时公开,开辟专栏公布月考核成绩及排名,公布专栏上采取末位插黄旗警示、第一名插红旗鼓励的方式张榜公布,确保了目标任务的顺利推进。

实行“奖惩、责任”捆绑制

为严格规范考核,该局制定出台了《2017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目标责任月考核办法》等。

严格兑现激励奖惩,并将考核结果与单位、个人年终评优和单位经费、个人岗位津贴挂钩。对于月考核中连续3个月排名同组第一的单位,按照所在单位季度经费的130%下拨;连续3个月同组评比中排名倒数第一的单位,按照季度经费的70%下拨,并扣除单位民警1个月的岗位津贴及分管局领导1个月的岗位津贴,年终不评优。

同时,对于月考核中排名倒数第一的单位,该局主要领导对其单位负责人和民警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3次排名靠后的单位相关负责人暂停职务,并要求分管局领导作出责任落实保证,达到了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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