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婚姻登记“榆林市通办”

榆林日报 2022-03-23 08:3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刘红 张瑜)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从4月1日起,榆林市全面启动婚姻登记“榆林市通办”工作,尽力满足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

届时,婚姻登记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榆林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可在榆林市任一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业务。部队驻地、入伍前常驻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驻户口所在地的现役军人,可以在本市内自主选择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但本市居民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需在省民政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信息与身份证件不一致的登记业务,暂不支持跨区域办理。本市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暂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图为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婚姻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刘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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