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处理暂扣涉案车辆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将因交通事故被扣留且逾期未处理的涉案车辆公告如下:
一、此次公告的机动车辆是2021年12月31日前依法扣留的事故车辆。
二、请被扣留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扣车凭证、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到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接受处理。
三、对经公告三个月后,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对该车辆依法进行报废处置,报废的残值将依法上缴财政部门。
特此公告
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2022年3月22日
以上车辆由于腐蚀、生锈等原因导致车架号、发动机号无法看清、登记不全。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原榆神工业区交警大队)联系,联系电话:0912-863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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