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泰丰典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声明

榆林日报 2021-12-25 09:41 大字

榆林市泰丰典当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与刘斌(公民身份证号码:612701********551X)、田建文(公民身份证号码:612701********1231)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我公司对债务人常清皓、刘凤花典当纠纷案即(2014)榆民初字第06142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债权,借款本金200万元及从2015年3月17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以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2780元、执行费22400元转让给刘斌、田建文。

前述债权转让客观、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高小平

榆林市泰丰典当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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