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榆税二稽公告〔2021〕3号

榆林日报 2021-09-29 09:14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对榆林市天辰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108005671395809)法定代表人马昆,《税务处理决定书》(榆税二稽处〔2021〕10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榆税二稽罚〔2021〕10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受送达人到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书面文本。

地 址:榆林市榆阳区长城北路12号

联系电话:0912—3420370

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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