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9月1日起施行高层住宅物业费和停车服务费下降
本报讯(记者 慕荣)《榆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9月1日起施行,榆林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改变原住宅小区基础物业费、公摊水电费、电梯费分项收取的方式,实行“三费合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摊水电费、电梯费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再单独另行收取。同时,对榆林市住宅小区内停车服务费标准进行下调,高层住宅物业费平均下降1.2%。
据悉,调整后的物业服务费,按平均值测算(以高层一级为例公摊水电费0.18元/平方米·月、电梯费0.32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物业费平均下降1.2%,多层住宅物业费按省定基准价可上浮40%幅度,实际涨幅与新标准基本持平。室内停车场一类80元/车位·月、二类60元/车位·月。露天机动车停放场所不分类别,停车服务费调整为30元/车位·月。调整后,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室内一类降低47%,二类降低54%,露天降低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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