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背景下的榆林发展
王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突出强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要求“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目前,国家层面的“双碳”行动方案已在制定之中,各地也在积极探索制定落实措施,化石能源消费的指标化管理已成定局。
面对这一既定的宏观政策情境,榆林作为产煤大市和国家级能源化工重镇,必须在发展战略方面作出相应调整。本文就能源化工领域应对“双碳”约束提出三点政策建议,希望对决策者和实际工作者有所启发。
及时调整“转化”观念,加大对煤炭等传统能源开发和销售的力度。21世纪初以来,省市各级都从促进榆林永续发展的愿望出发,控制煤炭等传统能源资源的开发强度,强调资源就地转化利用,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为落实转化政策,省市甚至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对投资项目中煤炭外输和就地转化比例都作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开发项目和转化项目同时规划建设,否则就不予批准。应该说,从当时的时代背景看,“转化”政策的初衷是好的,实际效果也非常正面。但我们不能无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尽管短期内因供需关系的变化,煤炭等化石能源价格不降反升,但从长期来看,未必能一直保持。在这种情况下,对榆林来说,就需要抓住煤炭等传统化石能源价格短期内依然高位运行的机会,加大开发力度,在有限的时间窗口内,将资源优势转化为推动长远发展的资本优势。当然调整“转化”思路并不是否定或放弃转化,而是更好地把握“度”,强化市场导向,不再人为设置转化比例。我相信,即便如此,技术含量高、高附加值的转化项目依然会陆续投资建设。因为榆林的很多优势其他地区无法复制,对此,我们应该有足够的信心。
及时调整“产业链”观念,以技术创新水平论英雄,强化低碳发展。长期以来,我们总是把产业链长短和附加值高低理所当然地联系在一起,认为产业链越长,附加值就越高。从表象看,很多时候也的确如此。但必须承认,真正决定附加值高低的是技术含量,而不是产业链长短。在目前“双碳”背景下,我们需要坚持的应该是尽可能提高技术水平,缩短产业链,实现低碳发展。实现低碳发展的根本途径是技术创新。要对煤炭等传统高碳能源开发实施低碳化技术改造,制定积极有效的政策激励措施,充分应用智能化、绿色化先进开发技术,降低开发过程的能源成本和排放水平,提高开发效率。我们现在说的碳中和不是“零排放”“不排放”,而是“净零排放”,也就是排放和中和同时发生,抵消结果为零而已,煤炭等化石能源也只是贬值,不是完全不用,一文不值。对于我们已有的和即将建设的化工产业而言,煤炭等化石能源将一直作为原料使用。能源产业延长产业链的基本方向是向电和氢等二次能源以及化工转化。受“双碳”约束,煤电将逐步退出电力供应,氢能发展前景广阔,化工发展的重点应该还是各类高科技聚合材料和原料产业,至于产业链长短则应根据比较优势和包括碳排放在内的综合成本确定,宜长则长,宜短则短。
及时调整“轻重”观念,全力推动新能源开发建设,再造自我。 榆林是幸运的,不仅传统化石能源富集,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在陕西也首屈一指。应该说,近年榆林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步伐也不算慢,投产规模也不算小,但受发展观念和政策制约等影响,与实际开发潜力相比,还是有很大差距。一些县区规划建设的光伏产业园多年晒太阳,没有什么明显进展。这一方面可能是受光伏上网电价急剧平价化影响,企业投资积极性受挫,另一方面应该与并网难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不到位有关。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发展慢是事实。榆林应该清楚地意识到,因煤电逐步退出而腾出的电力供应市场空间是要靠竞争占取的,谁干得快谁就占得多,成为后煤电时代的主角。而且,随着碳约束的强化,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建设的能源成本也会日益受到重视。为此,榆林应该从发展战略上将新能源摆在与传统能源化工同等重要的位置,抢占先机,加大力度,能快则快,全力推进。具体工作上,一是加快新能源电力建设和外送通道建设,配套建设抽水蓄能等储能设施,尽最大限度将榆林市即将退出的煤电市场份额补回来;二是加快基于光伏、风电等的电解氢能产业发展,克服间歇缺陷和外送困难,构建有利于新能源平稳发展的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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