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榆林日报 2021-05-26 08:32 大字

按照《榆林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榆字〔2019〕40号)要求,相关牵头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目前,相关部门负责牵头整改的2个问题已经完成整改,并通过了牵头单位的自查验收和市整改督办组的核查,现予以公示。

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反映。公示期自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1日(7天)。

电话:0912—3599201

邮箱:ylshbdczgb@163.com

榆林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反馈问题

榆林市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年以来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121台。

整改情况

1.2019年以来,榆林市未再新批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2.中央环保督察问题反馈后,榆林市对辖区内燃煤锅炉进行了摸底排查,建立了整改清单,印发了《关于下发榆林市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榆政环发﹝2019﹞12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的通知》(榆大气办发﹝2019﹞3号),落实拆改任务,推进拆改工作。

3.截止2020年4月底,榆林市共拆改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741台,其中2014年以来违规新建锅炉142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121台,新排查发现21台),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193台,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燃煤锅炉306台,乡镇、农村燃煤锅炉100台。

反馈问题

榆林市质监局从未安排部署过散煤煤质抽检工作。

整改情况

1.成立了榆林市流通领域燃煤专项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榆市监发﹝2019﹞26号),统筹协调散煤质量治理的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2.对榆林市范围内的煤炭生产企业、经销企业、重点用煤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了榆林市燃煤单位监管台账,制定了《关于开展2019年榆林市燃煤专项抽查工作的通知》(榆市监发〔2019〕93号),明确了燃煤专项抽查检验细则。

3.分两次对榆林市煤炭生产、经营和使用的121户重点单位进行了抽检,对21户达不到检验要求的企业和单位进行了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各县市区也分别开展了抽检工作,共抽检煤炭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184户,对6户达不到检验要求的企业和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为确保散煤煤质抽检工作常态化,2020年初,又印发了《2020年散煤质量治理工作方案》(榆市监发〔2020〕98号),根据“双随机”原则,对随机抽中的散煤经销企业进行日常监管,目前抽检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4.每次抽检都形成煤炭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并在市场监管信息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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