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宣传知识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的处罚制度

榆林日报 2021-05-11 08:23 大字

1.什么是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起火。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

2.森林火灾的起火原因

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两大类:人为火和自然火。

①人为火包括以下几种:

生产性火源: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

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吸烟、做饭、烧纸、取暖等;

故意纵火:在人为火源引起的火灾中,以开垦烧荒、吸烟等引起的森林火灾最多。在榆林市的森林火灾中,由于吸烟、烧荒和上坟烧纸引起的火灾占了绝对数量。

②自然火:包括雷电火、自燃等。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灾约占我国森林火灾总数的1%。

3.森林火灾有何危害?

(1)烧毁林木;(2)烧毁林下植物资源;(3)危害野生动物;(4)引起水土流失;(5)使下游河流水质下降;(6)引起空气污染;(7)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森林火灾按受害面积和伤亡人数是如何分类的?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5.森林中的可燃物是指哪些?

森林中的乔木、灌木、杂草、蕨类、苔藓、地衣、枯立木、腐朽木、枯枝落叶以及地下层的腐殖质、泥炭等,均属可燃物。

6.怎样防止森林火灾?

人人树立“森林防火”意识。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确保不因为自己的疏忽而引发森林火灾,无论是进入林区从事垦荒、采集、采矿等生产性活动,还是进入林区祭祀、旅游度假、狩猎野炊等生活性活动,都要时刻不忘森林防火。特别是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

7.什么时间是森林防火期?什么时间是森林防火戒严期?

每年的公历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榆林市森林防火期;每年的公历2月1日至4月底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8.森林火灾按其燃烧部位、蔓延程度和危害程度不同,可分为哪几类?

可分为地表火、树冠火和地下火三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榆林市林业和草原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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