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停车位上车辆被撞谁负责
记者 尚婧 拓润叶
核心提示
车辆停在路边公共停车位,取车时却发现被撞,现场找不到肇事者,车位管理方又不管,遇到这样的闹心事,车主到底该咋办?
网友问政:停车位车辆被撞
近日,有网友在榆林“百姓问政”平台上反映称,自己将车辆停放在市第一医院附近的公共停车位上,取车时却发现车门严重被撞,管理员却一问三不知。随后他向榆林市城投公共服务有限公司电话投诉,对方回复称,道路内停车收费仅为占用公共空间费,而非车辆保管费,这在停车位公示牌中明确提示,只提供车辆停放服务。
城投公司:不承担保管责任
3月15日上午,记者到市第一医院附近停车位,向停车位管理员了解情况。该管理员表示,停车位上的车辆被剐蹭,如果他们看见了,可以给受损车主提供对方车牌号,其他的就管不了了。
榆林城投公司停车管理部负责人高智说,关于“收取费用仅为占用公共空间费,而非车辆保管费”的文件他们暂时没有,市发改委、市物价局也没有明文规定。公司只是在路牙下设有一个“停车须知”公示牌,公示牌明确告知:“本停车区域为收费停车点,只向停泊车辆提供车位使用,不负责为泊车车辆及使用人承担任何损坏、损毁及遗失之责任。”
律师:明确告知后无须担责
陕西尊尚律师事务所主任郭富裕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以及新的《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停车管理方如果将“不负责为泊车车辆及使用人提供保管责任”的内容进行公示和明确告知,这一免责条款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停车管理方仅收取停车费,而没有保管的责任,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应向直接的侵权人,也就是撞车的人主张权利和要求赔偿。
交警: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
榆横工业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蔡阳建议广大市民,今后遇到车辆在公共停车位内被撞等类似的情况,应首先对现场进行拍照,固定好证据,并及时报警。
高智表示,城投公司虽然不负责赔偿,但管理员有义务将自己掌握的相关证据提供给车主。这类问题属于交通肇事,车主应该及时报警,由肇事者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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