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电视讲话 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华胜 (2021年3月15日)
榆林市广大消费者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这特殊又极具纪念意义的日子,我谨代表市委、市政府向榆林市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问候!向维护和关心消费者权益的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过去的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榆林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紧紧围绕“凝聚你我力量”消费维权年主题,完善消费维权机制,重视消费者诉求,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672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500万元,办理案件794起,罚没款1400多万元,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了榆林市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但是,我们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制假售假、虚假宣传、信息泄露、强制交易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仍需加强,做好消费维权工作任重道远。
今年,消费维权年的主题是“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旨在筑牢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基础,满足消费升级安全新需求,畅通消费助力经济大循环。全社会一定要积极行动起来,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着力破解当前侵害消费者权益突出问题,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增长,助推榆林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要完善机制,积极引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民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一如既往地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强对消费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支持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开展工作。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引导、组织、协调、督促,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措施,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闻媒体要发挥好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突出“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主题,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关注民生、关注消费,并针对消费领域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及时披露和曝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消费环境。
二要提高站位,强化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上来,统一到消费维权的每一项要求上来,坚持为政府分忧,替百姓解难。要立足职能特点,切实关注民生民忧,多出思路,多想办法,不断强化市场监管与保障民生的有效衔接,深入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惩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努力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质量和水平,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消费风险。市、县消费者协会要充分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消费者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各项职能,扎实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三要统筹全局,促进共治。社会各界都要积极行动起来,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为消费者着想、为消费者解忧、为消费者服务。要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自律、群众监督”等措施,形成齐心合力、齐抓共管的消费维权工作局面,充分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大经营者要诚信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在创造利润的同时,切实维护好消费者权益,打造良好社会形象。广大消费者要自觉学习消费知识和法律法规,转变消费观念,增强消费信心,实现科学、合理、文明、可持续消费。同时,要提高消费维权意识,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
榆林市广大消费者朋友们、同志们,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不懈努力。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进一步强化消费维权、服务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共同肩负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任,努力为榆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后,祝榆林市人民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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