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李志翔等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吊销处罚决定的公告

榆林日报 2021-02-25 08:58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吊销驾驶人贺彤、李小堂、郭振宝、白志进、张占全等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吊销驾驶人李志翔、高艳飞、唐辉、梁镇、李惠文、高鹏林、赵平原的机动车驾驶证(详细信息后附)。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因邮寄公安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退回,现通过《榆林日报》予以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2月18日

新闻推荐

纪检干部 节后“充电”

2月18日,春节假期刚结束,榆阳区纪委第三审查调查室组织所有干部开展集体学习,及时“充电”扩充理论业务知识和实战本领。当...

榆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榆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