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 “十不准”
每年的公历十月一日至翌年五月三十一日为榆林市森林防火期;每年的公历二月一日至四月底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①不准带火种进入林区;
②不准在林地边烧秸秆、烧地边、烧灰肥;
③不准上坟烧纸、烧香烛、燃放鞭炮、投放孔明灯;
④不准在林地吸烟、野炊、烤火、扔烟头、打火把照明;
⑤不准在林区放野火烧山、烧牧场、砍柴烧炭、火烧驱蜂驱兽、熏鼠洞兽洞,不准用明火枪、电网狩猎;
⑥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⑦不准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等生产作业;
⑧不准在林区内从事野营、旅游、祭祀、庙会等活动用火;
⑨小孩、精神病人、痴呆憨傻、老弱病残人员必须有专人监护,不准进入林区;
⑩不准刁难、阻碍护林员、林业执法人员、森林防火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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