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13个创建节水型城市法规规范性文件,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5%,节水型企业覆盖率78.26% 榆林市多措并举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本报记者 刘勃江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重要自然资源。对榆林而言,全面提高城市用水效率和效益,推动生态文明和节水型城市建设,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宜居生态城市的内在要求。自2019年12月榆林市被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命名为“陕西省节水型城市”后,市委、市政府随即决定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为城市节水工作确立新定位、提出新要求、指出新目标、设立新标准,节水工作迈向新征程。
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并制定印发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明确创建指标,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夯实创建责任。在今年5月召开的中心城区2020年“两巩固五创建”工作推进会上,榆林市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落实责任,明确目标,确保按时间节点、按进度要求如期高质量完成创建各项任务。
在建章立制和完善节水管理制度方面,榆林市先后出台13个创建节水型城市法规规范性文件,通过建立和完善城市节水法规制度,为依法节水、依法管水、依法用水、依法治水,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此外,今年以来,榆林市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推进榆溪河生态长廊二期(南段)、西沙七万吨水厂等一系列节水工程建设,为推进城市节水基础设施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榆林市一手抓节约用水,一手抓集约循环,多管齐下,完善节水基础管理。对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备案登记,实时监控,对市区730个单位下达了用水计划指标,非居民计划用水率90.1%。推行项目建设节水“三同时”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节水设施,节水器具使用率100%;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69眼,自备水计划用水率达100%,自备井关停率95.83%;推行“水表出户、一户一表”改造,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对非居民用水逐步推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对特种行业用水实行计量收费,收费率100%。此外,依靠供水价格杠杆节水,建立了水价形成机制、水价体系和成本公开制度,确保水价改革顺利实施。目前,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5%,水资源费(税)征收率达到100%,污水处理费收缴率达到99%,城市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达到30.51%,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下降到8.5%,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城市水环境质量、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
在示范引领和树立节水先进典型方面,榆林市制定了榆林城区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在榆林市积极推广使用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完善计量设施,开展水平衡测试等工作。目前,榆林市已建成金榆小区、榆阳区人民医院、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等82个居民小区、单位和省级节水型企业,节水型企业覆盖率78.26%、单位覆盖率16.55%、居民小区覆盖率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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