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公告

榆林日报 2020-10-12 07:08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对2020年6月15日前依法查扣三个月后仍未认领的违法车辆信息进行公告。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10日前仍不来我局市民大厦窗口接受处理并领取车辆的车主,其车辆由我局移交有关单位作以下处理,处理后所得款项全部上缴国库。

一、未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将由有关部门进行公开拍卖,由新车主办理牌证等有关手续。

二、非法拼装的机动车辆一律拆除,拆除后以废品处理。

三、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一律强制报废。

四、为了减少车主损失,希望尽快前来我局市民大厦窗口接受被扣车辆的处理。

特此公告

附:拟依法处理车辆公告信息表

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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