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买新车 发票少开7800元 店方:少开部分为贴膜等费用

三秦都市报 2020-09-08 01:29 大字

4S店给石女士补开了一张7800元的增值税发票要求购车款与发票开具金额一致,消费者的这个诉求似乎并不过分。但市民石女士便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新车买回来后,购车发票竟少开了7800元。

消费者:购车发票少开7800元

石女士是榆林人,前段时间和丈夫来西安旅游,看上了一台甲壳虫轿车。

两人当时问了报价,但并没有买。8月23日下午,石女士的丈夫独自来到4S店,当场签了购车合同,全款买了车。

车买回后,石女士并不知情。一直到8月24日她过生日,丈夫才将车钥匙和购车发票拿出来,作为生日礼物送给她。可当拿到发票时,石女士觉察出了异常,“我丈夫实际支付的是22.18万元,而发票开的是21.4万元,少开了7800元。”

当天,石女士向卖车时的销售人员发微信沟通。对方回复说,7800元是行车记录仪和车辆贴膜的费用。对于这种说法,石女士并不满意,“这笔费用为什么不开发票呢?”她认为,“我至今都没有拿到购车合同,如果我没有发现这种情况,7800元是不是就不用开发票了?”

9月7日,记者和石女士一起来到位于欧亚一路的陕西新丰泰进口大众4S店,一位刘姓销售人员再次解释称,7800元为贴膜和行车记录仪费用,“买车时,你丈夫签过车辆产品装潢销售合同,对这笔钱是知情的。”

对于石女士“购车发票金额应与所付车款一致”的质疑,上述销售人员回复称,“我们并没有少开发票,车的价税总计为21.4万元,购车发票上开的正是这个价。至于7800元为啥不提供发票,是因为你丈夫当时没有要求开。”

4S店:补开7800元增值税发票

记者采访结束后,4S店给石女士补开了一张7800元的增值税发票,名称为“汽车用品”,日期为9月1日。

对于4S店的说法,记者电话联系了石女士的丈夫,他对销售人员的说法给予否认。“购买贴膜和行车记录仪,我的确签过相关文件,”他说,自己从没要求过不开发票,“买车是大事,花了这么多钱,我为啥不要求开具一张发票呢?”

广运潭工商所一位工作人员说,8月26日,石女士曾以消费欺诈和虚假宣传进行过投诉,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后认为,买车时的每一笔款项,都经过车主的签字确认,不存在强迫购买和消费欺诈。对于发票事宜,工商部门建议石女士前往税务部门咨询。

文/图本报记者宋雨实习生计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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