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
本报讯(记者张建伟通讯员尤雄王成峰)近日,榆林市榆阳区法院宣判了被告人马某某等人涉恶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和非法拘禁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另外两名被告人魏某某和连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和2年1个月。被告人马某某违法所得26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马某某、魏某某、连某等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以马某某为首,纠集重要成员魏某某、连某等人,在榆林市榆阳区等地高利放贷。为了强行索要高利放贷的本金和利息,该团伙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马某某、魏某某等人为索要债务,采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殴打辱骂、持刀威胁等方式多次实施犯罪行为,涉及被害人7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开设赌场,为索取债务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魏某某、连某为索取债务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据有关规定,被告人马某某、魏某某、连某属于恶势力犯罪,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管理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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