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积极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保障中的兜底作用托起困难群众“幸福底线”
本报记者 马蕊
今年41岁的姚晓艳是榆阳区金鸡滩镇掌盖界村人,因肢体一级残疾,而且无法与人正常交流,生活不能自理。自父亲离世后靠两个哥哥接济,一切吃喝拉撒都需要母亲的细心照料。但因71岁的母亲患有严重的风湿性关节炎,无法继续照顾姚晓艳。
得知姚晓艳的实际情况后,金鸡滩镇及时入户调查,根据低保相关规定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同时,了解到姚晓艳为失能重度残疾人后,为彻底解决养护难题,榆阳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专程入户走访,与姚晓艳及其母亲协商好将姚晓艳送到高新医院老年护理院,给予医养结合集中养护及康复训练,让其母亲再无后顾之忧。
这只是今年榆林市抓好“三排查三清零”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个缩影。
保基本民生,就是要切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要完善社会保障,确保群众基本生活。市民政部门作为保基本民生的重要部门之一,将积极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保障中的兜底作用,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应补尽补、应帮尽帮。
今年以来,榆林市适度扩大低保范围,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体生活救助力度,开展了农村低保覆盖率提升专项行动,农村低保对象从年初的8.9万人增加到11.06万人,低保覆盖率由2.84%提高至3.69%。目前榆林市共支出社会救助资金6.4亿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5.6万人,城乡特困人员1.3万人,累计实施临时救助7万多人次。1—6月份省市共下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4200多万元,更好的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同时以“三排查三清零”活动为契机,按周审批救助申请,扎实推动剩余贫困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截至7月30日,榆林市17733名剩余贫困人口中,17340人落实了低保、特困供养、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未脱贫人口兜底保障比例达到97.87%,较3月份提高了11.1个百分点。
榆林市切实做好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开通社会救助“掌上办”业务,方便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提出救助申请,共收到网上救助申请9000多人,审核通过5000多人,所有县市区乡镇网上办理普及率达到100%。疫情期间,榆林市共新增低保、特困对象2.3万人,救助新冠肺炎患者或家属4人,救助因疫情临时陷入困境的外来人员492人。
此外,榆林市还积极推进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截至目前,改革试点资金筹集工作已基本完成,落实中央资金1572万元、省级资金6228万元、市级配套资金3000万元、市级福彩公益金800万元左右。年内规划建设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7个、日间照料中心27个、农村互助幸福院606个、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试点建设项目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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