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拖欠房租 法院善意执行

西部法制报 2020-06-11 00:36 大字

双方当事人在法律文书上签字。

通讯员白丽本报记者张建伟

租赁别人的房屋拒不支付租金不说,还霸占租赁房屋拒不搬离。近日,榆林市榆阳区法院在执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找准各方利益平衡点,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年的房租不给我们交,还占着房屋开饭馆不腾房,我们实在没辙了……”3名申请人同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赵某某返还租赁房屋,并支付租赁费以及租赁期限届满后实际占用费。

4月28日,该案件分配至榆阳区法院执行局速执团队,执行人员向三间门市张贴了腾房公告,并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后果。

5月19日,因赵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交付房屋,执行人员依法强制执行并告知被执行人到达现场。赵某某见状,向执行人员解释说,不是自己不想还钱,饭馆经营从2018年开始就很不景气,资金周转确实困难,根本支付不起房屋租赁费。执行人员通过对赵某某进行线上查控,发现其无可供执行财产。

执行人员通过现场观察,发现被执行的3间房屋为贯通的整体房屋,随即进行分析研判。因本案强制执行的房屋为租赁门市,房屋内还有冰柜、桌椅、音响、厨具、电视等设备,执行人员考虑到如果强制腾房的话,腾房过程中可能会对这些设备造成损坏。于是,在执行现场,执行人员与三方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进行调解、清算。最终,以房屋内财产、设备、装修折价抵偿所欠租赁费和占用费17万余元,使房屋内设备能够物尽其用,避免资源浪费。至此,三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关联案得以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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