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公告

榆林日报 2020-03-20 06:01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道路安全法》第112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四条等法律规定,现对2020年1月1日之前依法查扣的违法车辆,道路交通肇事结案后至今不来领取的肇事车辆信息进行公告。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不来我大队接受处理并领取的车主,其车辆将由我大队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后所得款项全部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

2020年3月19日

拟依法处理车辆公告信息表

以上车辆由于腐蚀、生锈等原因导致车架号、发动机号无法看清,登记不全。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法宣办联系,联系电话:0912—389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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