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出台一系列稳就业政策措施

榆林日报 2020-02-29 21:38 大字

本报记者高苗报道 2月28日上午,记者在榆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一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期榆林市根据中省有关规定出台了一系列稳就业的政策措施。

据市人社局副局长刘小波介绍,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新吸纳人员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按照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失业且缴费满一年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可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至疫情结束。

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60%。市人社局初步统计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将达到290户,共计返还失业保险费1.3亿元。同时组织实施选聘大学生到民营企业工作,选聘人数从往年的300名提高到500名。

此外,还出台了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培训,优先支持县级镇级创业中心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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