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医保中心简化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程序
本报记者李志东报道2月11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为有效应对疫情、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感染风险,结合榆林市实际,该中心推出了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简化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程序政策:即参保人员在榆林市内因病就医的,就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暂不执行分级诊疗的政策规定。异地安置或临时外出的参保人员均就近就医,其中已履行备案登记手续的就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未履行备案登记手续的,可采取电话等方式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出院后即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本地需要转诊外出的就医者,暂不执行逐级转诊程序,由首诊医院根据病情和本地诊疗条件直接判断作出是否转诊意见,通过网络或电话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城乡参保居民中孕产妇、5周岁以下儿童、65周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患者,或危重、急诊、术后复诊、精神类疾病患者等免履行转诊手续,可直接就近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电话备案后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通过备案登记在国家异地就医平台联网的定点医院就医的,均可在出院后即时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异地定点医院不能实现网络备案的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补录备案,不能实现即时结算的参保患者出院后可提供相关资料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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