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榆林市普通参保群众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78万元
阳光讯(记者 张磊 实习记者 亢洋)1月20日上午,榆林市召开了“榆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新闻发布会。榆林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高小峰针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情况作了介绍。
2020年1月1日起,榆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启动实施,打破了城镇、农村户籍限制,实现了全市320余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统一,实现了覆盖范围、缴费标准、政策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并在此基础上统一了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
高小峰介绍到,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统一为770元,其中个人缴纳250元。政府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进行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贫困重度残疾人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进行定额资助,个人只缴50元。榆林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待遇,2020年将参保居民每人每年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由15万提高至18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30万,大病保障最高支付30万,榆林市普通参保群众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78万元,享受医保扶贫待遇的患者上不限额。并更新医保药品目录,增加药品品种,新目录较前新增中、西药药品200余中,提高了部分昂贵抗癌药品的报销比例。另外,对榆林市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全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单式即时结算,市外不能即时结算的实行一站式结算,让群众不为报销多跑路。
高小峰讲到,榆林市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严格按照中、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采取现场检查、突击检查、病历评审、数据分析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专项行动,实现了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检查全覆盖。全市共有定点医疗机构2000家,定点药店1039家。截至目前,共处理违规定点医疗机构706家,包括暂停医保服务34家,解除医保协议1家,其他671家。处理违规定点药店154家,包括暂停医保服务84家,解除医保协议7家,其他95家。累计追回医保基金3221.19万元。处理违法违规参保人255人,约谈57人。受理并解决群众举报投诉案件50余起。下一步,榆林市医疗保障局将聚焦群众看病贵等痛点、难点、堵点、盲点问题,进一步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政策调整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系统信息化建设、打击欺诈骗保、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提升广大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随后,记者对榆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目前的征缴情况做出提问。榆林市税务局副局长李轩答道,截至2020年1月18日,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到295万余人,入库医保保险费6.23亿元。对照上年321万的参保人数,现在达到91.87%,按照目前每天1万人缴费的进展速度,预计2月底前基本能够达到应保尽保的目标任务。
李轩最后讲到,由于今年情况特殊,缴费延期至2月29日,目前还差20多万人尚未参保缴费,现在距停止缴费剩下40天时间,为了不贻误就医报销,希望未参保缴费人员尽快通过网上和线下各种缴费渠道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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