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业委会名义敲诈勒索 受领刑罚 “正当律师说法”之六十九
◎ 白联洲 易显刚
一拍案情
2015年3月份,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望湖星城小区成立业委会,选出曹喜军、屈晓伟、吴亚军等人为业委会成员,并一直占用望湖星城西区单元房办公。2016年,开发商将该房出售,屈晓伟、吴亚军在向开发商强行索要1万元后,才将该房腾出。后曹喜军也以此为由,强行向开发商索要1万元。2016年3月起,曹喜军、武瑞真向望湖星城小区物业办负责人强行索要工资,并拒绝缴纳物业费,后多次到物业办闹事,小区物业办负责人被迫支付二人共计4万元。2016年4月,曹喜军、武瑞真、屈晓伟、吴亚军、曹治娃以小区住户陈某装修房屋违规为由,阻挡施工,并卸下窗框,向陈某索要1万元后,将窗框交还。2017年10月,曹喜军、武瑞真、屈晓伟、吴亚军、曹治娃以小区业委会的名义,以小区附近超市货车上货及修建冷却塔影响住户正常出行为由,阻挡该超市上货开业。经多次协商,在超市及望湖星城物业办被迫交给五人共5万元后,停止阻挡。
二拍审判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喜军、武瑞真、屈晓伟、吴亚军、曹治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的手段向他人勒索财物,数额巨大,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五人以业委会的名义为实施敲诈勒索而纠集在一起,其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管理秩序,系恶势力犯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为了保护公私财物所有权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曹喜军等五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案,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分别处以6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三拍评议
四川正当律师事务所刘勇律师认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是为敲诈勒索。情节严重的,将触犯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贪污、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腐败等,是为要挟。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是为威胁。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恐吓等进行威胁等。
本案中,被告人曹喜军五人以业委会名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强行索要、多次闹事、阻挡施工、拒绝缴纳物业费等行为,向他人勒索财物,数额巨大,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所作判决是公正的。(注明:案例来源中国法院)
广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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