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老人的第二个家 榆阳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侧记
幸福院里的老人们参与劳作,提升了获得感。李桂文 摄□记者许鹏通讯员赵星瑞
随着城镇化加速发展,农村留守老人成为社会关注的普遍问题,这也是贫困山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近年来,榆阳区不断尝试有益探索,多措并举、建管并重,将农村互助幸福院打造成留守老人的第二个“家”。
老有所养安享晚年
“看着忙碌了一辈子的老人无法安享晚年,很是揪心。”父亲的生活起居是刘小波最牵挂的事情。
刘小波是榆阳区大河塔镇杨会塔村村民,他和妻子常年外出务工,孩子也在城里接受教育,年近七旬的父亲不习惯城里的生活环境,成为名副其实的农村留守老人。
今年6月18日,杨会塔村老年幸福灶开灶了。“我最担心的就是父亲的吃饭问题,现在村里建起了幸福灶,打消了我的顾虑。”刘小波心里的石头落了地。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2年,榆阳区金鸡滩镇金海南村创办了全省首家农村老年灶,创造性地解决了农村留守老人吃饭难、精神生活单一的问题,开创了全省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的先河。近年来,榆阳区将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作为助力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的民心工程来抓,多措并举、建管并重,凝心聚力保障农村老人安享晚年。
截至目前,榆阳区已建成运营农村互助幸福院166所,正在建设43所,建成后将覆盖全区三分之二的建制村。
政策保障促进发展
“一天3块钱两顿饭,养老金的钱足够用了。主要是安全有保障,我能放心出门。”刘小波如是说。记者了解到,榆阳区根据各村的不同情况,由幸福院自定老人用餐费,3元5元不等,并保证餐食质量,经济较好的村为老人提供免费餐。老人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半托式(回家居住)或全托式养老(在幸福院居住)。
2013年起,榆阳区将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补助标准由省上要求的县区配套标准1万元提高到3万元,东南部乡镇每村再补助3万元,建成运营的农村互助幸福院每年补贴3万元运营费。2019年,榆阳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规范了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标准、运营管理和资金保障,并将运营补贴标准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
同时,榆阳区建立了绩效考评制度,对考评为不同等次的幸福院兑现运营补贴3万元至9万元不等。目前,该区已对建成运营的166所农村互助幸福院下拨绩效考评补贴资金905万元,极大地调动了农村兴办幸福院、办好幸福院的积极性,有效促进了农村互助幸福院规范管理、长效运营。
提升服务助力脱贫
围绕脱贫攻坚,榆阳区对贫困村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倾斜,全区80个贫困村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44所,并将贫困老人优先纳入互助幸福院,帮贫困家庭减轻照顾负担,助力这些家庭早日脱贫。
此外,榆阳区还将农村卫生所建在幸福院附近或幸福院中,进一步方便老人及时就医,促进医养结合,提升留守老人幸福指数。
“我们将农村互助幸福院作为解决农村留守老人问题的有力抓手,加大资金投入,倾斜有利政策,努力提高幸福院办院标准和服务质量,把农村互助幸福院建成群众汇聚爱心、体现孝心、凝聚民心的精品工程。”榆林市政协副主席、榆阳区委书记苗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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