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致榆林市人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你们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榆林市森林防火工作的关心、支持!
森林是人类诞生的摇篮,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石,近几年来,我们举榆林市之力,不断加大植树造林和森林防火力度,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大幅上升,生态环境越来越优美。然而“一点星星之火,可毁万亩森林”,为有效保护榆林市森林资源,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工作要求,请榆林市人民自觉遵守如下火源管理规定:
一、榆林市森林防火期为每年公历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二、在高火险期和禁火期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炼山、烧田土埂、烧玉米秸秆、电网狩猎等。
三、进入林区山场生产作业及野外旅游游玩时,不随意用火,禁止在林内野炊烧烤和吸烟。林内的施工单位,厂矿企业、仓储点等必须加强火源和用火用电管理,并开设十米以上的防火隔离带。
四、家长要教育孩子不要在林区玩火、野炊、对聋哑、痴呆憨傻等特殊人员要履行监护责任,防止他们进入林区玩火。
五、祭祖扫墓提倡献花、植树等文明祭祖方式祭扫。
六、凡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一旦发生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说明火情发生地点、火势情况等基本情况。
森林防火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为了我们的山川更加秀美、社会更加和谐,让我们立即行动,携手共建绿水青山的美好家园!
祝愿榆林市人民工作顺利、幸福安康!
榆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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