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公告

榆林日报 2019-11-21 09:34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对2019年11月25日之前依法查扣的违法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结案后至今不来认领的事故车辆进行公告,经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2月25日前仍不来我大队接受处理的,其车辆将按照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处理后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一、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一律强制报废。

二、未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三、属于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

四、逾期涉案车辆存在盗抢、走私等嫌疑及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

新闻推荐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榆政资规告字〔2019〕14号

一、经榆林市人民政府批准,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9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挂牌...

榆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榆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