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榆林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榆林日报 2019-11-06 14:27 大字

本报讯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榆林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市、县(市区)、榆林高新区和榆神工业区、乡镇(街道办)、县属园区和地方政府派出机构及党政领导干部;榆林市各级党委和地方政府派出机构及其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办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一把手”总负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办法》强调,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必须依法依规组织事故调查和追究责任,并实施问责;对事故迟报、漏报、谎报、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县市区政府实施“黄牌警告”,对生产经营单位加重问责。受到责任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新闻推荐

陕煤建设榆林公司喜获六项资质证书

本报讯近日,省住建厅传来喜讯,陕煤建设榆林公司成功获准矿山、建筑、市政公用、机电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五项二级资质及一...

榆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榆林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