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提高全社会对公益诉讼知晓率 榆林出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规范性文件

三秦都市报 2019-11-03 01:51 大字

10月30日,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议》。会议听取了榆林市检察院代检察长胡立平所作的《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经分组审议、投票表决等环节,全票通过了《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这是榆林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题听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并专门出台的加强和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据了解,该《决议》是为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榆林,加快实现“三大目标”、落实“两个更大”要求的重要举措。《决议》包括加大宣传力度、依法履行职责、深化协作配合、强化人大监督等四个方面内容。公益诉讼,就是为保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检察机关要把公益诉讼检察作为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着力点,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英烈保护等重点领域。同时,将规范化履职贯穿工作始终,不断健全完善办案机制和相关工作制度,努力提高工作的专业化水平。要把促进问题解决作为首要目标,严格执行诉前程序,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功能,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共同促进公益损害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努力提高全社会对公益诉讼的知晓率,从群众中间获取源源不断的支持力量。

自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始以来,榆林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推进法治榆林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1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76件,97%的行政机关能够按时回复并积极纠正违法行为。共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34件,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7件,均已宣判,已生效判决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通过办案共修复被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59945亩,回收和清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64176吨,恢复黄河沿岸原状200余公里,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15家、养殖场8家,催缴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470余万元。督促查处假冒伪劣食品516千克,假药和走私药品26种7千克。督促收回国有财产、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套取或冒领国家补贴资金等各项费用5269万元。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000余万元。

下一步,榆林检察机关将以贯彻落实《决议》为契机,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努力提供更加优质的公益诉讼检察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新期待,切实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本报记者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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