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注意事项
一、在森林防火期内,严禁野外用火,严禁烧荒垦地,特殊情况需要生产用火的,须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否则,按故意放火论处。
二、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未成年人、痴、呆、聋、哑、傻、精神病人失火引起森林火灾,由其监护人负责。按照规定责令负责扑火费用和赔偿损失,并依照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四、违反规定引起森林火灾,不及时组织扑救或逃离现场者,依法追究责任。
五、一旦发现森林火灾,不举报、不积极组织扑救,故意隐瞒、谎报险情,故意阻碍火灾扑救、扰乱火灾现场或有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按有关部门要求执行者,视情节分别给予罚款、行政拘留、党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榆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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