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律师为张殿虎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李娜律师(右)向张殿虎了解情况
本报记者郝彦丰摄影报道第五届“榆林好人”获得者张殿虎因救治被电击伤的二儿子,花费巨大,生活陷入绝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9月16日,被省委宣传部表彰为“陕西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的陕西格道律师事务所决定对张殿虎提供帮助,了解到张殿虎的不幸遭遇后,该事务所主任张延平指派所里的李娜律师,为其免费提供法律服务,解答相关问题。
据张殿虎介绍,他的二儿子张培模受雇于包工头,给榆阳区芹河镇口子队村一户人家盖房干钢筋活儿,作业时意外遭到电击,被紧急送往榆阳区人民医院进行救治。事故发生后,房主只送来5000元,说工程已承包给包工头,有啥事去找包工头。“我儿子9月2日入院抢救,包工头一直不垫付医疗费,连医院也没来过,我们只好报警求助。9月8日,在榆阳区青山路派出所,包工头现场给我们微信转账2000元,说第二天再给3000元。但直到9月11日,包工头才派人将钱送到医院门口,并让我们下楼去取。现在,我们治疗花费巨大,都不知道再向谁去借,包工头却一直拖拖拉拉不垫付钱。”张殿虎说。
记者致电包工头核实情况。该包工头表示,目前榆阳区青山路派出所已介入调查此事。现在到底是工地对张培模造成的损伤,还是张培模自己的病发作导致电击,都需要调查鉴定。“另外,张培模虽然是我雇佣来的,但他也承包了我的钢筋活儿。所以,最后待派出所调查结果出来后,再按调查结果来处理,该属我承担的责任我一定承担。”包工头说。
对于张培模的伤情赔偿,李娜律师认为,如果他此次受伤发生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即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劳务活动,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雇主即包工头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房主将盖房工程承包给包工头,还要看该包工头有无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等,否则,即根据上述《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房主也应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当然,也要调查张培模本身是否存在过失等情形,需要综合认定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责任比例,最后来确定包工头和房主的赔偿责任。
鉴于张殿虎一家目前无力承担医疗费,李娜律师建议,张殿虎家人现在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可申请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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