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又取消3项行政许可
本报记者满孝永报道市政府办日前下发通知,贯彻落实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其中,对应省政府取消的11项行政许可事项,榆林市衔接取消3项;对应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榆林市承接2项。
榆林市衔接取消的3项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原由市、县级交通部门负责审批的《船员服务簿》签发,调整为对通过船员适航证书合法审查的船员直接发放《船员服务簿》;原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审批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全面取消;原由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取消,改为企业自主申报名称,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进行核准。
在榆林市承接的2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中,原由省市两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审批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属省际、市际行政区域间(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除外)的下放至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属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含省际、市际)的下放至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原由省卫健委负责审批的护士执业注册,则将根据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的批准设立部门,对应下放至市、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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