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两元民生保险作出首例赔付

榆林日报 2019-05-29 06:07 大字

本报记者马蕊报道 日前,榆林市两元民生保险作出首例赔付。人保财险榆林分公司在收到遇难者蒋某家属提供的事故必要单证并确定保险责任后,已将10万元保险金支付给蒋某家属。

据了解,4月16日14时许,榆阳区麻黄梁镇王家湾村村民蒋某因火灾意外死亡。警方核实后排除他杀及其他人为因素,认定纯属火灾人身伤亡事故。4月18日,人保财险榆林分公司接到报案后,决定由榆阳支公司负责承保工作。榆阳支公司经过详细了解,认定该事故符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救助保险条款》第三部分第五条之规定,遂及时向遇难者蒋某的家属支付了10万元保险金。

两元民生保险是榆林市今年推出的一项民生保障工程。该保险以榆林市辖区内户籍人口为基数,按照每人每年缴纳2元保费标准,由市级财政承担投保资金,市民政局作为投保人统一办理投保手续,保障对象涵盖榆林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参保人员因自然灾害、见义勇为、火灾爆炸事故、重大性恶性案件事故等10种情况导致伤亡的,最高可获得死亡伤残赔偿金10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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