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欠租金1640余万元不还 榆阳法院3小时强制腾空酒店

西部法制报 2019-04-20 01:00 大字

本报讯(尤雄记者张建伟)“今天依法强制执行腾交的是一家酒店,系一起支付1640余万元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全体干警一定要保持良好工作状态,认真清点登记室内资产,确保安全有序执行。行动!”4月16日上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法官项志军一声令下,宣布执行开始。

该案是一起涉及上千万元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辖区办事处人员、人民陪审员等全程见证和监督,榆阳区电视台应邀进行现场报道。9时左右,在执行法官项志军的带领下,全体干警到达执行现场,在酒店一楼布设了警戒线。

该酒店位于榆阳区西沙航宇路,面积约6622平方米,地下2层,地上10层。该案中,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高某签订酒店《房屋租赁合同》,但高某向李某支付了一年半房租后再未缴纳租赁费。2017年7月,双方因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支付租金、违约金等发生纠纷,协商未果,李某将高某诉至榆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双方解除合同,要求被执行人高某返还租赁物(该酒店),并在5日内向申请人李某支付拖欠的1640余万元租金。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高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躲避不见,下落不明,为此申请人李某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榆阳法院对被执行人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迁出酒店,并张贴腾房公告,但其拒不履行。于是,4月16日,该院执行二组对酒店进行强制腾空。经过三个小时的奋战,执行人员将房屋内物品造册登记、打包、张贴封条,并集中存放到指定地点,交申请人李某保管,并依法将腾空的酒店交付申请人李某。

“室内可动资产造册登记交由我保管,该酒店所占房产交我管理使用,保护了我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李某说。项志军表示,该酒店的腾交是今年春季集中腾房行动的具体体现,它的顺利执行依法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警示作用,提醒其他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做诚信守法的公民。下一步,榆阳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行为的执行力度,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得到依法执行,全力维护社会诚信与公平正义,切实解决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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