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贷款20万未按期还 法院拘传公职担保人

华商报 2019-04-10 01:38 大字

办案法官来到李某单位,决定对其进行拘传

2016年2月,作为公职人员的李某出于仗义帮朋友资金周转,以自己的名义向榆林市榆阳区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贷款20万元,但朋友并未按期还款。

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到李某单位催要,李某以其并非实际用款人为由,推托不还。今年2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我们了解到李某是公职人员,多次在电话里给他讲了利害关系,但李某还是无动于衷。”办案法官蔡伦说,具有公职人员身份的被执行人,应模范遵守法律,自觉在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在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根据其失信行为,向其所在单位、纪律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等予以通报,建议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4月2日早,办案法官得知李某正在单位上班,决定对其进行拘传。面对突然到来的警车,李某显得有些慌张,当场就电话告知实际用款的朋友,如再不还款法院将对他进行拘留。当办案法官将李某带回法院后,实际用款人也匆匆赶来,表示马上向银行还款,千万不要拘留李某,并于当日下午将未偿还的7万余元案款全部兑现,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近年来,榆林市、区两级法院对涉公职人员、党员、人大代表金融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蔡伦表示,大部分涉公职人员案件,都是碍于情面而作为借款的担保人或名义借款人,在借款不能按期还款后,面临的将是法律严苛的追责,提醒广大公职人员、党员及人大代表,提高法律意识,避免自己陷入“被执行”的尴尬境地。重拳出击,方能有效遏制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改善执行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华商报记者 祁铭 通讯员 蔡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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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是个小社会,蕴藏世间百态,人情冷暖。在这里,有太多的一失足成千古恨。由朴素道理延伸出来的法律要义,在庭审中反复被体现,被阐述。

本期主持人:祁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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