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 购置学区房却变写字间 业主起诉开发商欺诈

华商报 2019-03-15 02:32 大字

1月23日,华商报报道了榆林市民崔女士在购房过程中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号称“大产权、学区房”实际却为产权只剩34年的商用写字间。报道后榆林市住建局介入调查,但开发商以崔女士“诋毁公司名誉,造成极大经济损失”为由拒绝退还房款。

近日,崔女士将开发商“榆林市丰茂置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事件回顾:购房遭遇虚假宣传

2018年底,崔女士在位于榆阳区金沙路的“金沙雅苑”楼盘看上一套商品房,在销售人员“买一赠一、大产权、学区房、付全款打折”等宣传鼓动下,崔女士当即决定全款购买,并先后三次将70多万元房款全部付清。几天后,销售人员通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崔女士看了购房合同后,发现一些条款细节存在问题:“土地使用权只剩34年,合同上写的该商品房规划用途为写字间。”崔女士想不通,自己明明买的是住房,怎么就成了只有34年产权的商用写字间?崔女士当即拒签,并要求退还房款,然而在购房合同还未签订的情况下,开发商却以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款。

接到崔女士的反映后,华商报记者前往该楼盘售楼处暗访,发现销售人员在介绍过程中确实存在刻意隐瞒房屋实际规划的情况。

>>事件进展:住建局管不了业主起诉

记者采访中,榆林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称,开发商有责任告知购房者房屋的真实规划用途,他们也会对金沙雅苑的违规行为继续督促规范。同时也会督促开发商妥善解决和业主间的矛盾纠纷,但没有强制手段替业主维权。

华商报报道后,开发商曾公开否认虚假宣传,并称崔女士的行为已经影响了楼盘的销售秩序,对公司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开发商还告知崔女士,房子不卖给她了,想要退还房款就要扣除10万元违约金。

几天后,开发商又向崔女士表示,由于相关部门的介入,他们愿意继续将房子卖给崔女士,如果崔女士坚持不要房子,违约金可以降至5万元。

“他们虚假宣传还说我违约,这种房子我不敢住!”对于开发商的“好意”,崔女士并不接受,并将开发商“榆林市丰茂置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无条件退还房款并承担相应损失。律师表示,开发商违背市场交易规则,隐瞒房屋性质,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原则,使买受人陷入不公平困境,法律会从遏制房地产市场售房乱象出发,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2月26日,榆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的崔女士的诉讼请求。华商报记者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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