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采取26项措施惩戒失信者

陕西日报 2019-02-12 07: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姚志伟)记者日前从榆林市政府获悉:为弘扬诚信传统美德,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榆林市政府近日印发《榆林市个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在对守信者实行绿色通道、重点支持、媒体宣传等激励政策的同时,要采取26项惩戒措施,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

《办法》规定,对信用较差的个人,可依法采取取消个人已享受的激励、进行限定范围的公示或书面告知、限制或减少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等8项惩戒措施。对信用极差的个人,可依法进一步采取以下惩戒措施:列入失信“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撤销相关的荣誉称号;限制享受政府补贴类事项;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新增投资项目;不得列入国有专业市场、园区招商范围,并限制享受国有专业市场、园区的各类优惠或补助;建议限制参加保险、担保、融资信贷等金融活动。

此外,对于信用极差个人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办法》规定,在采取前述惩戒措施基础上,还可依法采取以下惩戒措施:限制担任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限制出入境、乘坐飞机、高等级列车和席次;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本人及配偶入驻星级宾馆、购买豪车;限制新建或扩建房屋、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限制招聘录用为国家公务人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办法》要求,榆林市各职能部门、机构或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对重点职业人群的信用管理。重点职业人群存在失信行为时,可对其进一步依法采取以下惩戒措施:将严重失信的重点职业人员,列入“重点职业人群黑名单”或“行业禁入者”,予以公示;禁止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业资格;取消各类评审、监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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