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雅苑”学区房变写字间 业主质疑开发商欺诈

华商报 2019-01-23 03:08 大字

近日,榆林市民崔女士在城区以全款购置了一套商品房,然而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崔女士发现,这套开发商宣传的“大产权、学区房”,在购房合同中的规划用途竟然是“写字间”,土地产权只剩下34年,崔女士以此拒签购房合同并要求退还房款,遭开发商拒绝。

业主困惑:买住宅咋就变成写字间

“老房子被拆迁,赔偿款刚够买这套房,当初看到这套房子周边配套齐全,重要的是靠近学校,落户后小孩可以就近入学。”2018年底,崔女士在位于榆阳区金沙路的“金沙雅苑”楼盘看上一套商品房,在销售人员“买一赠一、大产权、学区房、付全款打折”等宣传鼓动下,崔女士当即决定全款购买,并先后三次将70多万元房款全部付清。

2018年12月25日,销售人员通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崔女士看了购房合同后,发现一些条款细节存在问题:“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3年,只剩34年,合同上写的该商品房规划用途为写字间。”崔女士想不通,自己明明买的是住房,怎么就成了只有34年产权的商用写字间?崔女士当即拒签,并要求退还房款,然而开发商却以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款。

记者暗访:销售人员回避房屋实际规划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许多“金沙雅苑”购买2号和3号楼的业主都遇到了和崔女士同样的遭遇,其中不乏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业主。“签合同时没注意,销售也从没有说过,开发商的行为就是欺诈。”王先生气愤地说,他是签完合同后才发现合同上写着“写字间”,要求退房同样遭到拒绝。

随着越来越多的业主提出质疑,“金沙雅苑”开发商榆林市丰茂置业有限公司发出公告称,2、3号楼虽然规划用途为商住,但实际用途为住宅,并保证在产权存续期间住户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均按住宅标准执行。但该公告却没有让业主们满意,业主们认为,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后,开发商从未告知业主房屋的真实规划用途,已经构成欺诈。而公告中将写字间称为“商住”,也明显是偷换概念,因为写字间是纯商业用途,与商住房完全不同。同时,投诉业主认为,所谓“大产权”、“学区房”只是“金沙雅苑”的一个销售噱头,根本没有实际意义。

“金沙雅苑”是否像业主们所称存在隐瞒房屋规划用途的行为?1月22日,华商报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来到“金沙雅苑”售楼部,销售人员在介绍2号楼和3号楼过程中并未提及房屋性质和土地所剩年限,在记者的追问下,销售人员称,“这是商住房,设计建造时楼上部分就是用来当做住宅的。”始终未提及写字间、商改住等字眼。

榆林住建局:商业性质应提前告知

据了解,在业主提出质疑并举报后,榆林市住建局曾表示将对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进行规范,要明确告知购房者房屋的产权性质。但根据记者暗访,开发商并未履行。

1月22日下午,榆林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称,“金沙雅苑”2、3号楼的商品房规划用途确实为商用写字间,但根据相关政策,开发商可以将写字间改为住宅出售。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做住宅出售并不是改变了规划用途,房屋的性质仍为商业写字间。

“目前政策是,商改住的用水用电费用和普通住宅相同,但政策将来会不会变化谁也说不准。”该工作人员称,开发商有责任告知购房者房屋的真实规划用途,他们也会对金沙雅苑的违规行为继续督促规范。同时也会督促开发商妥善解决和业主间的矛盾纠纷。业主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华商报记者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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