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人荣获榆林市道德模范和榆林好人
1月10日,168名榆林好人楷模、榆林好人及道德模范分别被授予精神文明荣誉华商报记者 杨虎元 摄
为切实发挥道德模范和榆林好人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道德建设,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讲文明、重道德、促和谐的良好风尚,1月10日下午,第七届榆林市道德模范和“方光玉1000万元公民道德建设基金”第六届“榆林好人”颁奖典礼在榆林剧院举行,168名榆林好人楷模、榆林好人以及道德模范分别被授予精神文明荣誉。
方光玉荣获榆林市精神文明建设先锋模范
榆林市委副书记、市长、文明委第一副主任李春临,市委常委、纪检委书记、监察委主任杜寿平,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市文明委副主任李博,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长郭培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麻宝玉,副市长杨东明以及榆林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妇联、团市委、传媒中心等部门领导出席颁奖仪式。
在颁奖现场,李春临市长为助人为乐“中国好人”、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榆林鹤翼航天航空科技创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榆林市“1000万元公民道德建设基金”出资人方光玉同志颁发了“榆林市精神文明建设先锋模范”奖项。
组委会为方光玉题写的颁奖词是:艰苦创业,千磨万砺志更坚;心怀大爱,情系桑梓赤子心。扶危助困,让财富成为爱的力量;设立基金,用责任谱写大义担当!乐于助人的模范,道德建设的先锋!
据了解,自2013年3月设立“方光玉1000万元公民道德建设基金”、开展“榆林好人”评选活动以来,榆林市“寻找、评选、褒奖、培育、礼遇、帮扶、争做好人”工作机制不断成熟完善。为表彰方光玉同志为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的重大贡献,榆林市文明委决定授予他“榆林市精神文明建设先锋模范”荣誉称号。
168人获榆林市道德模范和“榆林好人”称号
经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逐级申报推荐、初审初评、网络展示、微信点赞、千名公众代表投票、评委会综合审议、媒体公示等程序,榆林市文明委决定授予张怀昌、曹治峰、赵利军3人“榆林好人楷模”荣誉称号;云高项、高拥军、雷舒祥、刘万官等26人第七届“榆林市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王舒墨、张冬梅、李渊、曹毛女、郭晨琛等139人“方光玉1000万元公民道德建设基金”第六届“榆林好人”荣誉称号。
榆林好人楷模、退伍军人赵利军在别人面对危难时挺身而出,大义凛然,维护了正义,担当起道义,奏响了丹心侠骨的义字正气歌。他在接受采访时说,虽然在阻止盗贼的过程中受了重伤,但自己从不后悔,长年在部队生活的影响,促使自己本能地去帮助别人。
截至目前,榆林市共有1人当选全国道德模范、3人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46人和1个团体入选“中国好人榜”,34人获陕西省道德模范和提名奖,84人和3个团队入选“陕西好人榜”,4人当选“感动陕西年度人物”,224人获榆林市道德模范和提名奖,1859人获榆林好人和提名奖,9000余人获县市区和行业好人。华商报记者 杨虎元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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