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马路不顾信号灯和来往车辆文明就在你脚下

榆林日报 2018-11-28 09:11 大字

本报见习记者陈静仁报道俗话说“车让人让出文明,人让车让出安全。”今年8月份以来,榆林城区斑马线附近机动车如果不礼让行人,将实行扣分和罚款的惩戒措施。这一措施效果良好,车辆礼让行人逐渐变成一种习惯。但部分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横穿马路现象仍时有发生。

11月23日上午,榆林城区榆阳路和新建南路十字附近,记者看到,不时有自行车、电动车和摩托车在人行道上逆行穿梭,过往行人不得不时刻注意避让。人们过马路时,尽管对面红灯已经亮起,但仍有部分行人无视前方红灯和正常行驶的车辆,大摇大摆地闯红灯过去,过往车辆则不得不停在斑马线前等候。

长城路是榆林城区车流量比较大的一条街道,一些行人在过马路时“特立独行”,不从斑马线上过马路。部分市民为抄近道,还带着孩子直接从机动车道中间横穿马路,将自己与孩子一起置身于危险之中。

有车就避让,没车就横穿,将过往车辆视同无物,殊不知危险就在身边。“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还很淡薄,没有意识到横穿马路的危险,过马路时太过于随意。”市民张先生表示。

在新楼下巷与长城中路交汇处有座人行天桥,在距离天桥20米不到的地方有斑马线,行人通过这里时可选择人行天桥和斑马线,两者相距都不算远。但一些行人既不走人行天桥,也不走斑马线,而是直接横穿马路。记者在路边守候的10分钟时间里,有8人过马路时既没走人行天桥,也没走斑马线,而是直接从马路中间横穿过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市民文明素质有多高,看看行人过马路。在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素质时,往往从市民的一言一行能够反映出来。体现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不是钢筋水泥的高度,而是市民言行中所反映出的文明素质。“过马路闯红灯、不走斑马线横穿马路这些不文明行为,不仅影响了城市的文明创建,更关乎着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因此,我们要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做一个文明有礼的榆林人。”市民王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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