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已交却断电 居民权益谁保障 电力部门回应:是物业公司拖欠了电费 现已恢复正常供电

榆林日报 2018-11-26 10:05 大字

本报见习记者 陈静仁

近日,有网友在榆林“百姓问政”平台反映,农垦花园小区业主在已经预交电费的情况下,被电力部门以拖欠电费为由断了电,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日前,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走访调查。

小区业主:

无故遭遇停电 影响日常生活

家住市区农垦花园小区的居民郝先生告诉记者,9月18日、10月16日,榆阳区供电分公司以拖欠电费为由先后对小区实施断电,而多年来小区住户一直预付费买电用电,根本不存在欠电费一说,两次停电给小区近万名住户日常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

“很多人家里都用天然气热水器,没电就没法打火,洗菜洗脸洗澡很不方便。”居民吴女士说。居民张先生说,每次停电后,他家中的电器就得重新启动一次,担心这样对电器伤害大。小区居民贺女士说:“几次停电,都有居民在微信群里说家里电器被烧坏了,我家的抽油烟机也是这样坏的。”

电力部门:

逾期未缴电费 依照相关条例停电

针对此事,陕西地电榆阳区供电分公司营销部主任刘杰回应,农垦花园小区为该所辖区内专变用户。按照产权分界点划分,专变以下到户线路的供电方式、电费收缴等都由农垦花园小区物业公司负责维护管理。临时停电因农垦花园小区物业公司拖欠榆阳区供电分公司电费合计347197.13元,在工作人员多次催收无果的情况下,提前7天向小区下发了催费停电通知书,并于9月18日、10月16日先后予以停电,但是当晚即恢复供电。

记者了解到,《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或者合同约定的办法,交付电费。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1‰至3‰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根据条例,临时停电符合相关规定。但记者调查了解到,农垦花园小区的业主已经预交了电费,拖欠电费的是小区物业公司。那么小区住户的合法用电权益如何保障?

物业公司:

预交费用被上一家物业公司收取

11月22日,农垦花园小区物业公司经理王琨告诉记者,他们所属的榆林良辰物业管理公司是今年8月9日后才入驻小区的。而居民预交的电费,全部由上一家物业公司陕西航天华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取,拖欠费用的是上一家物业公司,现在的物业公司并不存在拖欠电费问题,“我们参加了几次由榆阳区相关部门组织召开的协调会,目前航天华航物业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也找到了,希望相关部门能早日追回所欠电费。”

刘杰表示,农垦花园小区目前供电正常,今后也不会因此问题断电。下一步,公司将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计划在欠费清缴和小区全体业主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居民小区户表改造,改变电费收缴模式,从而彻底解决居民的用电问题,保障大家的合法用电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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