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得去 留得住 干得好 流得动 榆林市《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榆林市实际,10月9日,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报就该“意见”予以深度解读。
1、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看这里
※到基层一线工作
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种业、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合作经济和基层水利等事业。进一步加大为县、乡机关补充录用优秀高校毕业生的力度,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解决基层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储备不足、学历层次不高、专业干部缺乏、年龄老化等结构性问题。县乡机关按照编制类别分别计算本部门的编制总量与空编数量,有空编的单位必须依法申报当年公务员录用计划(各级机关实有人员数量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认公务员登记结果及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管理信息为准)。市级机关录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安排在业务对口的基层单位锻炼一年。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法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进人,确保招录公务员成为补充基层干部队伍的主渠道和优化结构的得力措施。县、乡两级机关每年的公务员录用计划中要拿出一定比例岗位面向“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计划”等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行定向招录。
对基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核准后,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从事扶贫工作,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到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和贫困县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
※中小微企业就业
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对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到中小微企业参加就业见习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生活补贴。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局选聘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除企业正常工资外,市财政给予聘用人员薪酬补贴。鼓励中小微企业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优化升级以及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过程中,进一步开发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的管理型、技术型就业岗位,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手段,进一步落实好小微企业减税降费、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各项扶持政策。
※参军入伍
落实好高校参军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开辟大学生入伍绿色通道。鼓励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读研深造,研究生毕业取得学位且自愿回榆基层工作的,可简化聘用程序,通过考察直接聘用到与其专业相近的事业单位工作。落实好在同等条件下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中优惠政策,在招聘中予以加分支持。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部队长期服役政策,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有关规定享受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
※公益性岗位就业
根据榆林市各县市区就业困难大学生人员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专项资金承受能力等实际,合理确定各级公益性岗位开发设置数量,重点开发乡镇、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管理服务机构等基层公益性就业岗位,主要包括基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劳动保障、文化体育、农业技术、社会救助、城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2、创新创业值得鼓励
※建设创业平台
市县区人社部门为创新创业平台的牵头单位,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向导的原则,加快发展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的综合服务平台。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落实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以及用于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主要补助项目包括就业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就业创业信息服务与统计监测、专项就业创业服务活动、跨地区劳务协作、人力资源调查和就业动态调查、就业创业典型表彰奖励、创业项目推介和成果展示、创业项目资源库建设和运行维护、就业创业服务场所维护修缮和设备购置、聘请专业人员或购买社会机构提供的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等。重点鼓励高校、龙头骨干企业(单位)、科研院所在基层联合建立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助推优质项目落实转化。
※强化政策扶持
引导高校毕业生根据自身专长和区域经济特色开展创新创业,对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网络创业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缴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人社部门要以政府购买、社会征集等多方式,建立适合本地发展、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市场前景广阔、有发展潜力、投资小、见效快、收益大、能带动就业的“创业项目库”。对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各有关部门在企业认定、资金筹集、专利申报等方面给予支持。及时落实好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鼓励其兴办、合办农林牧等经济实体和家庭农场,对其中符合扶贫扶持政策、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支持。
※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结合高校毕业生创业需求,采取放宽抵押担保要求、发放信用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注重发挥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定向导向作用,对在校硕博士合伙创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创业基金贷款;对有农村基层人才振兴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参军入伍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基金贷款的,申报年限放宽至毕业7年以内。
3、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有保障
※做培训
积极开发符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培训课程,扎实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完善大学生实习制度,使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能参加相对稳定、岗位对口的毕业实习和基层实践锻炼。把基层社会实践的教学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探索建立大学生基层社会实践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在基层机关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初任、任职、在职和专门业务培训,深化“互联网+”培训模式,大力开展“送教下基层”活动,全面提高在基层机关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面向基层高校毕业生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不断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有制度
认真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国家规定推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适当提高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采用特设岗位的办法,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对招聘到乡镇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发放一定补助。对到条件特别艰苦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要统筹做好交流工作。
※给职称
建立体现基层一线特别是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合理设置评审条件,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等不作硬性要求。对在县乡基层一线工作满5年或作出重要贡献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1年破格晋升职称等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继续执行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支援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政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层工作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单位可优先推荐其评定职称。
※提工资
对到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档,对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对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级,对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
※给保障
各类基层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兑现劳动报酬。高校毕业生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时,及时转移其社会保险关系,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鼓励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落实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的规定,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4、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项目
※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
统筹实施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技特岗计划等专门项目,每年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认真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为县级以下卫生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生工作。规范项目组织管理,加强人员培养使用,强化日常考核监督,切实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大服务基层项目统筹实施力度,促进项目间政策协调平衡,探索基层服务项目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
※完善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措施
严格执行县及县以下医学本科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师范生和学前教育师范生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适时提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落实社会保险、人员培训等相关政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
将在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中实行导师制培养模式,由用人单位负责同志或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传帮带,原则上放在校长助理、所长助理、专家助理、总经理助理等重要岗位上进行锻炼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在基层成长成才。上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干部人才、同级单位岗位职务(等级)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当将纳入后备人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人选对象。
5、流得动才能干得好
※拓展发展渠道
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市级机关建立公务员遴选常态化机制,每年定期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探索建立基层公务员选拔培养机制,畅通基层公务员流动的“上行通道”。
※完善流动机制
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质单位间合理流动。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基层急需紧缺人才宣传推介力度,加强区域性、行业性人才市场间的交流合作,推动政策互通、资格互认、信息共享,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高校毕业生流动就业以劳动合同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离职证明为依据,不将转正定级表、行政介绍信和改派手续作为流动接收和档案审查的必备材料,为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
※优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整合现有资源,开发市、县、乡、村四级共享的就业、创业信息平台,把所有不同渠道的用人信息和创业优惠政策纳入到该系统。完善信息平台服务功能,升级改造现有的公共招聘平台,通过智能匹配的方式推荐就业岗位,实现求职简历投递和招聘信息发布双面在线互动,进一步充实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力量,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协管员在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中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动态掌握就业状况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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