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与个人缴存将执行同一比例

榆林日报 2018-11-09 08:52 大字

本报记者王婷报道 近日,记者从市政府网站获悉,榆林市就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了调整,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一致,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为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经2018年9月3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执行同一比例,即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一致。具体为:财政供养单位单位缴存比例不变,个人缴存比例执行与单位缴存同一比例(即单位缴存比例12%、个人缴存比例12%)。企业及其他单位:缴存比例在规定的5%—12%之间,根据本单位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单位和个人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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