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环保督察移交责任追究动真碰硬10个县区作出书面检查 32人受党政纪处分

榆林日报 2018-10-22 08:31 大字

本报记者吕晶 通讯员郝宝军报道 2017年4月25日,省委环保督察巡查组向榆林市反馈了督察情况并移交了9个责任追究问题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随即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专门成立了由市纪委牵头的责任追究组,对督察组移交《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中的9个问题逐一厘清责任,严格按照《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榆林市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规定和要求,从深处警醒,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准确把握中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追责问责,推动省委环保督察巡查组移交责任追究问题落地见效。

市纪委先后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及时制定了追责问责专项工作方案,专门成立了3个专案组赴各县进行案件调查核实,明确了时限、任务和责任人,要求各专案组不等不靠,坚持边查边改,把追责问责作为推动整改的重要手段,认真核实、严肃查处,绝不护短、绝不手软,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责任没有落实到位的不放过。

目前,已对省委环保督察巡查组移交的9个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按照《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从严从快追责,责成10个县区党委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党政纪处分32人,其中党内警告11人、行政警告16人、行政记过5人,进行诫勉谈话24人,通报3人,形成了有力震慑。

市纪委以这次问责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先后出台了《榆林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榆林市纪委监察局涉及“三个助力”违纪问题实名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自觉把环保问责与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三个助力”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问责推动工作,以工作检验整改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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