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内采取沙土 判刑1年罚款8万

华商报 2018-10-12 01:39 大字

今年27岁的高某是榆林市榆阳区人,2018年3月21日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取保候审,同年4月27日被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7月26日被逮捕。

2017年11月6日,高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雇佣装载机在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汗乡长草滩村五组集体管理的林地内采取沙土,造成林地原有植被被严重毁坏。

经榆林市榆阳区林业规划设计院鉴定:高某推地面积为74.05亩,地类为未成林造林地和宜林地,其中未成林造林地73.69亩,宜林地0.36亩,属林业用地。其中未成林造林地内原植被为沙柳等,林种为防护林。

高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高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

鉴于高某在犯罪后积极恢复林地,并主动交纳罚金;在侦查、起诉阶段以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为了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林地管理制度,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高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8万元。华商报记者 余林 通讯员 王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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