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30名公职人员被限制高消费

榆林日报 2018-10-10 08:50 大字

本报记者满孝永报道10月9日,榆林市30名被执行公职人员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这30名公职人员主要包括市直、县直有关部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教育、公安、检察系统工作人员及银行、国企职员,年龄最大的58岁、最小的29岁。

根据相关公告要求,上述30名公职人员将禁止选择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出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不得让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得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公职人员,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视其为有履行能力而有意逃避债务,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除查封、扣押、冻结有关财产外,还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一直以来,“执行难”是困扰人民法院的一大难题,是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之一。特别是有的被执行人,一方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又通过从事各种高消费行为大肆挥霍,既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对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构成了严重挑战!在执行实践中,2016年被执行人侯某,公职人员,却注册了公司,以公司名义向某银行贷款两千余万元,自己担保,可其并未将该款用于实体经营,而是投资煤矿等生意,最终亏得血本无归,可是其本人的生活质量并未明显下降。经过对其限制消费,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让其在日常生活中觉得处处受限,促使其自动履行还款义务!本来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对事物应该有一个高于常人的认知,有一个积极履行的态度,而不是借着自己工作之便所结识的人、所掌握的“知识”来想办法逃避,躲藏!如果有偿还的能力,就不要冒着被处罚的风险做“老赖”,否则不仅会影响自己的生活,还会对个人的信誉留下污点,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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