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
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国务院决定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反映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这对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准确确定榆林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2019年1月1日正式普查前,需要对各类单位和个体户进行全面清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榆林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于2018年8月开始。届时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贵处采集清查表信息。
二、请您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请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和相关财务报表的准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五、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您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榆林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榆林市经普办举报电话:0912—3896381
榆林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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